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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需“美容”

1999-03-02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李家杰 我有话说

现如今,城市中的户外广告日益增多。由于缺乏管理、利益驱动等原因,造型不美、颜色难看、琐碎零乱、断臂缺腿、暗淡无光的户外广告,在城市中几乎随处可见,成为一道道碍眼的“风景”——

随着各地经济的发展,城市中户外广告日益增多,如何加强管理不能不提到有关部门的日程上。

中国建设文化艺术协会环境艺术专业委员会副会长、中央工艺美术学院环境艺术设计系主任张绮曼教授对城市的户外广告颇有研究。日前,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了一些看法。

张绮曼举例说,在北京大北窑路口临街的一幢办公楼仅有3层,而房顶竟设置了6块2层楼高的广告牌,不仅非常难看,而且加重了现代城市高楼林立给人们造成的压抑感;永安里沿街的建筑几乎全是老式单薄的多层住宅,巨大的铁制广告牌压在房顶上,给人随时都有可能压塌这些房屋的不安全感;在长安街、二环路两侧的人行道上设置的一块块读报栏上方,都顶着一个体量比它大许多的广告牌,看上去头重脚轻,给人不稳定感;在东单、西单、前门、金台路、中关村等商业网点密集地区,广告牌同售货摊、停车场挤成一团,不仅使原已拥挤的道路更加拥挤,而且遮挡视线,严重影响交通安全。

张教授同许多著名城市规划、设计、建筑专家的看法完全一致。户外广告混乱问题,在广州、福州、南京、武汉、哈尔滨等大城市同样存在,有的城市存在的问题甚至比北京严重。

改革开放前,中国城市基本上没有户外广告。它的出现带有无序、一拥而上的特点。当其意识到发展迅猛,需要加以管理时,已经形成泛滥之势。现在强调管理,首先面临的是如何有效的治乱。而“乱”又不仅是自由泛滥的结果,还与“管理规定”措施过于松软有关。张绮曼等专家说,发达国家对城市户外广告的数量、高度、置放时间都有十分严格的限制,绝不允许超高、过量,并对时限已到的广告牌坚决予以撤除。从总体上看,它们的户外广告在向人们传递最新信息的同时,给人以美的享受,而我国恰恰缺乏这样严格的保证措施。近年来,尽管在不断加强管理,企业为扩大自己形象或产品宣传,仍可以尽力将户外广告往“高、大、全”制作。至于广告的造型和色泽,尤其是与周围环境是否和谐,都可以不予考虑,并可以在制作时不注重选材。不少用劣质材料制作的广告,时间稍长即褪色、剥皮等。同时,对残缺不全的广告不及时更新,又无人过问。于是,造型不美、颜色难看、琐碎零乱、断臂缺腿、暗淡无光的户外广告,几乎在每一座城市都随处可见。从根本上找原因,这些问题都是以牺牲城市环境为代价,片面追求经济利益造成的。如果任其发展,我国城市的文明形象无疑遭到更严重的损害。

如何治理这种不文明现象,张绮曼等认为,首先,应该严格控制户外广告总量。在现代社会中,广告虽已成为企业和消费者双方都离不开的信息载体,但是,可供挑选的形式却是多种多样的,不一定都得用巨大的文字或画面,在城市中竞相展示。可以在报纸、电视、电讯等媒体做的广告,最好不要在城市的公共空间作广告。并要坚持保护和进一步美化城市环境的制作原则,无论投资多么诱人,都不能任其随心所欲。机关、学校、文化设施、文物古迹、风景胜地的建筑物顶,及其周边的围墙不宜设商业广告,以免破坏其文化氛围和自然景观;居民楼顶不宜设霓虹灯广告,以免扰民;公共汽车等移动交通工具上的商业广告,一定要做得有美感,以免形成视觉污染;在商业广告牌的背面不宜绘制英雄模范人物的头像,以免有损英模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广告造型设计应做到健康明快,讲究美学效果,内容和使用的语言文字应实事求是,符合规范,以免对消费者产生误导。户外广告多由广告公司制作完成,而现有的广告公司,设计水平高的不多。在加强管理过程中,不能忽视对这方面从业人员的管理。否则,有利于实现城市总体发展目标,有利于解决交通、人流问题、保持城市性格特点、改善城市形象、保留自然特色的户外广告优势,将难以在一座现代化的城市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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